中,明确规定了先打官司后收费的律师代理方式。这意味着委托人无需预先支付律师费,只有在实际收到案件款后,才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。如果案件败诉或没有收到款项,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。这种方式将委托人和代理律师的利益紧密绑定,案件代理和回款的效果直接决定了律师的收益,从而起到了更大的督促作用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风险代理。例如,刑事诉讼案件、行政诉讼案件、国家赔偿案件、群体性诉讼案件、婚姻继承案件,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、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、工伤赔偿、劳动报酬的案件,这些都是明确禁止风险代理的。
此外,风险代理的比例也有明确的上限规定。具体标准根据标的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,但总体上限是为了防止代理费用过高而设定的。
当您遇到法律纠纷需要聘请律师时,您会选择哪种代理方式呢?风险代理,让您在打赢官司并收到钱款后再付费,无疑是一个明智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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